优秀奖 | 《擎起辟谣利剑 斩断网络谣言》

王宏升

     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,明确提出了“加强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,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”的战略性部署。据不完全统计,当前,我国网民规模高达10.79亿,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人们的工作、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,但也为网络谣言的产生、传播提供了途径。以微信、微博、抖音、快手等为代表的主流自媒体平台成为了当下网络谣言传播的“主阵地”。各种网络谣言的滋生、扩散,不仅损害了公民权益,引发公众恐慌,甚至破坏家庭、诱发犯罪,败坏社会风气,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,已然成网络公害和社会毒瘤。打击网络谣言是民心所向、民意所指,是依法治国的要义所在,是建立在广泛共识基础上的社会系统工程。

       笔者认为,网络谣言的产生和传播,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:

       一是监管缺失,法待完善。自媒体时代,在网络监管和审核制度有待完善的情况下,网民仅需电脑或智能手机便可随意在网络上发布信息,虽然我国《刑法》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分别规定了对传播网络谣言行为的法律责任,但由于对其行为性质、责任认定等未能明确的界定,加之其他因素制约,导致众多网络谣言传播者未能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。

       二是断章取义,以讹传讹。当突发舆情或敏感案(事)件发生时,由于群众对信息获取不准确、不完整,就会对信息缺失部分自行杜撰、猜测及推理。加之此类信息由于要素不全、内容模糊,在传播过程中往往会造成信息内容偏离事实轨迹,极易滋生各类网络谣言。

       三是恶意炒作,非法获利。在舆情或敏感案(事)件发生后,某些自媒体平台或个人便利用公众的猎奇心理,对信息内容进行擅自加工,甚至凭空捏造,一是商业化炒作营销与变相推广,吸粉引流,从而获取经济利益;二是推波助澜,故意制造恐慌,扰乱社会秩序,从而达到个人目的。

       针对以上问题,笔者认为要有效治理网络谣言,应采取以下三点措施:

      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,改进工作措施。政府等权威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,发挥职能作用,加强政府信息公开,及时做好有关舆情或敏感案(事)件信息的公开披露和解释工作,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,要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指导作用,从而有效遏制各类网络谣言的传播途径,最大限度挤压网络谣言的违法犯罪空间,切实提高辟谣工作成效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,提高网民素质。宣传、网信、广电等部门要大力推进公民素质建设的宣传力度,引导广大网民和自媒体理性思维,提高其对各类网络舆情信息的理解力、判断力、甄别力和对负面信息的免疫能力。做为广大网民,要提升自身思想道德修养,切勿“随波逐流”,摒弃“流量至上”,着力形成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主动辟谣的共识,切实铲除网络谣言“滋生”“蔓延”土壤。

       三是做好平台监管,提升打击效能。宣传、网信、广电等部门要加强对自媒体平台监管,推动建立完善的事前事后审查机制,全国人大等国家立法机关要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给社会、媒体和公众提供法律依据和行为指南。公安机关和政府主管部门要形成合力,有效打击、震慑涉及网络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,加大处罚力度,防止民转刑、刑转命案件的发生,提升网络谣言的治理能力和水平。